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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到生“堵结” 领导包案化“心结”

鄠邑检察
2024-10-23


  春节前的一天,某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女儿刘某某对鄠邑区检察院做出的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决定提出了异议。理由是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母亲去世后患有严重疾病的弟弟无人照料,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坚决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面对信访人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不理解以及失去亲人后的痛苦心情,鄠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及时将该案确定为领导包案案件。在主管控申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陪同下,由主管刑事工作的副检察长胡永利同志亲自接待了信访人刘某某,向其释法说理,陈某某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具有及时报警、积极履行抢救伤者义务;无超速、逃逸等违法行为情节,无社会危险性。该院对陈某某决定不批准逮捕是因为陈某某离异,上小学的女儿无人照看,为了保障其未成年女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让陈某某筹措资金,结合全案整体案情做出的决定。随后承诺检察机关将协助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亲切接待下,信访人刘某某放下手中的申请书,停止了哭闹,留下一句“那我就以观后效”离开了。

  信访人的离开,并不代表着这起信访案件的圆满终结,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赔偿是否能够在春节期间达成协议,胡永利副检察长时时牵挂在心,春节上班第一天就带领承办检察官前往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了解情况,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携女儿返回户籍地湖南老家着手筹集赔偿资金,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春节上班第二天,信访人刘某某再次来到鄠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约见包案领导询问进展,得知情况后刘某某满意地离开。一场因交通肇事赔偿和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尖锐矛盾问题,在检察机关的倾力履职下,圆满化解。

  新时代,新征程,鄠邑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领导包案、带头接访、用心用情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审核|胡永利
      文字|第五检察部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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